本年9月初,陆先生购买一台新能源车,第二天就呈现整车颤动现象,四个轮毂均有毛病,两个月内修补4次,毛病仍未扫除。投诉人以为车辆存在严峻质量上的问题,遂投诉,要求商家退换车辆。
市消保委要塞分会指出,依据《家用汽车产品修补替换退货职责规则》第二十四条之规则,因同一质量上的问题累计修补超越4次的,销售者应当替换或许退货。
依据《家用汽车产品修补替换退货职责规则》第二十四条: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用期内呈现以下景象之一,顾客凭购车发票、三包凭据挑选替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,销售者应当替换或许退货:
(一)因严峻安全功能毛病累计进行2次修补,但仍未扫除该毛病或许呈现新的严峻安全功能毛病的;
(二)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蓄电池、行进驱动电机因其质量上的问题累计替换2次,仍不能正常运用的;
(三)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蓄电池、行进驱动电机、转向体系、制动体系、悬架体系、传动体系、污染操控办理体系、车身的同一首要零部件因其质量上的问题累计替换2次,仍不能正常运用的;
(四)因质量上的问题累计修补时刻超越30日的,或许因同一质量上的问题累计修补超越4次的。